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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暂行规定新要点

发布日期:2020-04-26作者:陈琼瑞来源:系统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机构改革总体要求,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体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9年5月10日,司法部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半年之后,标题最终修改为《暂行规定》,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的同时,增加了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内容。在此,集团工程部对新规解读,其中的八个亮点为:

一是设定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规章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上述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二是明确有关单位个人要承担民事责任。规章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范围限于特殊建设工程。审批范围与原公安消防部门基本相同。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四是精简申报证明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特殊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等四项材料。申请消防验收,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三项材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五是其他建设工程审查大大简化。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六是规章体现信赖保护原则。明确在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从制度层面防止朝令夕改,增加企业负担。

七是为技术服务机构预留空间。规章中提到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如何开展服务,预料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制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中予以明确。值得期待。

八是规章还规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经费,以及向消防救援机构告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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