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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三院锅炉及食堂燃气管道工程项目成交公示

发布日期:2019-12-16作者:张超尘来源:系统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宿州市埇桥区三院锅炉及食堂燃气管道工程项目

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三院锅炉及食堂燃气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AHXCSZ-2019059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公告发布日期:20191207                 

开标日期:20191216

单位名称:宿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街道办事处七里村

成交金额570000.00元     服务期限:120日

采购人名称:宿州埇桥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汴河西路金年华大厦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19955771171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栋16  

联系人:甘工                  

  话:15956006294

公告期限:20191216日至201912171个工作日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栋16,联系电话:15956006294。

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宿州埇桥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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