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鹤龄(1383年—1441年),永乐十九年(1421年)状元,江西泰和人,官至侍讲学士。
曾鹤龄自幼聪敏,小时候在家中接受启蒙教育时,便不用大人叮咛,自觉刻苦钻研,后来与其兄曾椿龄一起主攻《尚书》。永乐三年(1405年),鹤龄与椿龄同赴乡试,同中举人,一时传为佳话,次年鹤龄本拟趁热打铁,再进京会试,但考虑到父母年迈,身体欠佳,始终放心不下,便主动留下来侍候父母,椿龄顺利考中进士。本来鹤龄打算参加下一届科考,不料椿龄得病不起,英年早逝。因此,全家重担都落在鹤龄一人身上。事亲至孝的鹤龄不得不以授徒为生,再次放弃应试的机会,到鹤龄已近“不惑”之年时,他才有机会进京赶考,而这一考就考中了状元。
曾鹤龄入仕时已近四十,进取不易,但他为人坦荡率直,勇于承担责任。正统三年(1438年),他出任顺天府乡试正主考。顺天府是京畿之地,鹤龄感到荣幸又责任重大。鹤龄第一次主持科考,十分谨慎,对考场的布置、监考官的职责、考卷的保管等都一一检查落实,发现问题严令纠正,考试顺利结束。可是不曾料到,贡院伙房炉灶中炭火未灭,夜里被一阵风吹起火星,引燃了灶边柴火,灶房烧了起来,鹤龄发现后,赶忙组织人员灭火。可火势猛烈,很快蔓延到存放考卷的库房。鹤龄急忙命人抢救考卷,大部分安全搬出。火被扑灭后,鹤龄召集考官清理被烧考卷,所幸只有十分之一的末场考卷被烧得残缺不全,但密封名字的卷头都完好无损。
贡院失火,责任重大。怎么办?有的考官担心因此被降职,认为反正被烧的考卷不多,评卷时作废卷处理就可以了。如只烧了半页或一页,酌情评个等次也就罢了。鹤龄沉思良久,他向众考官说道,他是主考,失火的责任由他一人承担。如果被烧的考卷中有上乘之作,作废卷处理必将埋没人才,也会招致外界非议,考官的过失不能让无辜的考生承担。他坚持如实报告朝廷,请求重考一次。两位副主考提议,能否把被烧的考卷作废处理的意见也报朝廷,以便权衡利弊。鹤龄表示同意,他在奏章中说明了失火的原因,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为了维护科考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建议朝廷批准使用备用的副卷,让所有考生重考一次。朝廷接到奏章后,同意重考。曾鹤龄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值得称赞。